新闻中心
持续提升用户电能质量

南方能监局探索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为促进国家能源规划落实,探索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监管有效实现方式,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能源监管办对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下称“金中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监管工作,在督促项目按国家规划、计划实施方面取得阶段性效果。
 
  一、项目概况
 
  金中直流输电工程是南方电网“十二五”西电东送主网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单回±500千伏,容量为320万千瓦直流输电方案,动态投资82亿元。该工程于2013年10月获国家核准,2014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6年6月前投产。工程起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金官换流站,止于广西区柳州市柳江县柳南换流站,线路全长约1106千米。建成后可将云南省金沙江中游梨园、阿海水电站的清洁水电送往广西负荷中心,满足广西地区用电负荷持续增长的需求,是促进云南水电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南方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重点项目。
 
  二、主要监管内容
 
  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管,是国家能源局重组后赋予监管机构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太多经验可循。要实现有效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什么,南方能源监管局在开展监管工作之初,就对监管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重点对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投资情况、执行核准文件情况、配套交流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内容进行监管。
 
  整体来看,金中直流输电工程及配套交流工程设计、征地、招标、施工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设进度基本符合施工计划安排,整体进度可控在控。项目建设符合核准文件的要求,未发现“批而不建”、“批建不一”等不合规情况。
 
  三、主要做法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明确监管内容的基础上,如何监管就摆在监管机构面前。南方能源监管局通过摸索,提出了“借助外脑、凝聚合力、建立机制”的工作方式。
 
  (一)借助外脑,提高监管效率。输电工程建设分招投标、设计、土建、电气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专业性较强。在监管工作起步阶段,监管机构人员配备、知识结构明显不足。借助外脑,依托专家组织监管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管工作中,南方能源监管局邀请了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参加,在核实工程进展、核准文件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检查工程设计和建设规范性、施工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专业力量,大大缩短了现场监管时间,提高了发现问题的准确度。
 
  (二)凝聚合力,协同推进监管工作。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合作,会同云南能源监管办开展监管,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立足当地,统筹省际的优势,由两个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工程部分的监管工作,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实现监管工作横向联动,邀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加监管工作,共同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对影响工程进度,需要地方协调的事项,提请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阻碍工程实施的问题。工程中部分线路因征地、青赔、压矿导致施工受阻的问题,经提请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调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三)建立机制,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
 
  南方能源监管局于2014年5月启动了监管工作,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主动介入,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与项目业主建立有效信息报送和工作联系机制,要求业主单位按季度、年度报送项目信息,明确工程重要节点,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
 
  二是建立重点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梳理、提炼项目建设进度重要信息,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要情专报。对工程涉及的“云电送桂”价格机制未落实,可能影响工程效益的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向国家能源局作了专题汇报,提出了以“刚柔并济”方式落实送电机制的建议。
 
  三是开展现场监管,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能源监管办开展了现场监管,及时发现、掌握和协调存在问题,有力推动了工程进度。现场监管中发现了换流站用地手续办理不及时等三方面的问题。
 
  四是进行信息反馈,针对现场监管情况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反馈国家能源局的指示和要求,督促业主单位整改存在问题,落实相关要求。
 
  四、监管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项目基建程序,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土地使用的相关要求尽快完成用地手续。二是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沿线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认真梳理线路建设受阻风险点,对进度不可控、协调难度大、影响工程按期投产的问题,及时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反映。三是建议刚柔并济,按照国家政策协调好送受双方利益,落实“云电送桂”价格机制。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全程参与、有效衔接、互相配合、形成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继续跟进和报告金中直流输电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国家能源规划落到实处。
 
        合肥凌霄电力转载自《中国电力新闻网》